经研究,对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评价编制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改:
1. 资格要求修改为:(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经营范围包含水土保持评价或相关服务内容; (3)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具有一个水土保持评价编制服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4)企业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能按期完成服务任务,积极主动履行合同约定条款。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要求及税率修改为:按国家相关计税标准执行。
3.购买标书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04-03 11:00:00
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04-03 11:00:00
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04-03 11:00:00
采购人: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