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OA     设为主页     返回首页    
站内搜索:       
新闻资讯
集团动态
时政要闻
行业资讯
视频新闻
联系我们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1099号湘煤大厦
邮   编: 410118
电   话: 0731-85983889
传   真: 0731-85983819
网   址: http://www.molokairentlist.com
Email: hnmyjt@163.com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行业资讯>>正文内容

煤炭加工贸易被列入禁区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13日

 

  继出口退税调整以后,我国优化贸易结构的后续政策陆续浮出水面。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日前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800多种产品被列入贸易“禁区”,包括骨胶等动植物制成品和天然气、煤炭等资源产品。

  这是我国自9月中旬调整出口退税以来,再次对贸易结构调整采取的系列措施。也是首次将如此名类繁多的动植物制成品和资源型产品列入贸易“禁区”。旨在削减“三高一低”型产品在我国进出口中的比例,此前对机电等高技术型产品进出口的放松,加上此次攥紧污染耗能的资源性产品,我国优化贸易结构已经落实到一收一放的两头。

  加工贸易对我国对贸易顺差贡献最大,在中国对外贸易额中占到半壁江山。加工贸易的特点决定了一些产品在加工过程容易造成高污染高耗能,但是加工的附加值却并不高,比如煤炭、液化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

  此次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的产品涉及804种,分析指出,我国对加工贸易实行分类管理,包括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每年都会公布一批目录,近年来对技术性产品的调整较多,如此大规模地将资源性产品列入“禁区”还是首次。
上一篇:10月27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团委成立大会召开[ 11-06 ]下一篇:煤炭市场:需求趋缓产能增长过快[ 11-14 ]
华体育app官网登录(官方)APP下载安装/IOS/Android通用版/手机APP版权所有 ©2012   备案编号:湘ICP备06013859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1099号湘煤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