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督导单位传达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公司党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2.参加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了解掌握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对督导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相关工作和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5.参加指导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作出综合评价;
6.加强对督导单位各个环节“回头看”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7.总结推广督导单位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
8.及时向集团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反映所督导单位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9.每周听取一次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每周向集团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督导情况,至少每月到督导单位现场督导二次(督导省外公司的每月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