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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6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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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至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矿安监局在北京召开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汇报座谈会,听取各产煤省(区、市)和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安排意见的汇报,研究加快进度、保证按期完成复核任务的措施。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巡视员许之敏、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杨庆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处长贾复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指出,自今年6月份以来,多数省(区、市)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先后完成了资质单位核准、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目前正在加紧组织现场复核和审查,可望按期完成复核任务。但也有少数省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影响全国复核工作的整体质量和进度。
会议强调,开展煤矿生产能力复核是遏制超能力生产、扭转事故多发被动局面、促进安全生产的当务之急,是促进煤矿科学组织生产、推动技术进步与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长远大计和治本之策,也是今年全国煤矿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维护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统一部署的严肃性。各地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生产能力复核任务。
会议要求,从现在起到10月底前后,各地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生产能力复核作为最近一段时间煤炭行业管理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核实参加复核煤矿名单,不得擅自缩小范围。(三)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和部署,明确资质单位与煤矿的对应关系,建立责任制,排出时间进度表,实行逐日调度检查制度。(四)加强对现场复核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派出督导组,或委派专家到复核现场指导工作,督促进度。对复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五)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监机构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复核结果分期分批地组织审查,对存在问题的,要责成重新复核,确保复核质量。
25个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汇报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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